发布时间:2026-01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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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,药品和药包材(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)的生产管理遵循不同的法规体系。以下是结合 2026 年最新政策的详细说明:
1、取消行政许可,改为关联审评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7〕46 号),药包材生产许可已取消,改为在药品制剂注册时同步审评审批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。企业需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完成药包材登记,并在药品制剂申报时提交关联信息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。
2、强制实施 GMP 管理
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药包材生产企业必须符合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2010 年修订)》药包材附录的要求,包括:
质量管理体系:建立覆盖原料采购、生产工艺、质量控制的全流程管理体系,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评估供应商资质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。
变更管理:所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(如工艺、原料)需经严格评估,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。
批次检验:每批产品需全项检测,检测报告随产品流通,确保可追溯。
3、标准体系升级
2025 版《中国药典》构建了 “1+4+58” 的药包材标准体系,包括:
通用要求指导原则(9621):明确药包材的保护性、相容性、安全性和功能性要求。
材质分类指导原则(玻璃、橡胶、塑料、金属):细化不同材质的生产和使用规范。
58 项检测方法:涵盖红外光谱、金属元素分析、微生物检查等,推动检验技术与国际接轨。
1、分类与注册
Ⅰ 类药包材(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,如塑料输液瓶):由国家药监局审批,需提交注册申请表、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等资料,并通过现场检查和注册检验中国政府网。
Ⅱ、Ⅲ 类药包材(如玻璃输液瓶、铝塑组合盖):由省级药监局审批,流程与 Ⅰ 类类似,但标准要求略低中国政府网。
进口药包材:需取得《进口药包材注册证》,并经国家药监局指定机构检验合格中国政府网。
2、登记与关联审评
企业需在国家药监局 “原辅包登记平台” 完成药包材登记,获得登记号(状态为 “A” 表示已通过审评)。药品制剂企业申报时需关联药包材登记号,审评部门同步评估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。
3、生产许可与检查
药包材生产无需单独许可证,但需符合 GMP 要求。省级药监局对登记状态为 “A” 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,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。
出口药包材需符合国际标准,国家药监局统一组织检查,结果可获欧美等国家互认。
药品生产许可证:由省级药监局核发,涵盖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范围,但不包含药包材生产中国政府网。
药包材生产资质:需单独完成注册和登记,与药品生产许可证相互独立。若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生产药包材,需同时满足药包材 GMP 要求并完成登记中国政府网。
未遵守 GMP 要求:责令停产整改,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号并通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。
使用不合格药包材:药品制剂企业需立即停止使用,并评估药品质量风险,必要时召回产品。
虚假申报:提交虚假资料或隐瞒重大变更的,10 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,并依法追究责任中国政府网。
1、合规体系建设
对照 2025 版《中国药典》和 GMP 附录,升级生产设施和检验设备,确保符合最新标准。
建立变更管理流程,与药品制剂企业保持密切沟通,及时通报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。
2、国际认证准备
若计划出口,提前了解目标市场的法规(如美国 FDA、欧盟 EMA),通过国家药监局的统一检查获取互认资格。
参与国际标准制定(如金属药包材),提升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竞争力。
3、技术创新方向
研发可降解药包材、无防腐剂辅料等新型产品,符合环保和政策导向。
利用数字化工具(如区块链)优化供应链管理,提高质量追溯效率。
官方渠道: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提供登记、审评进度查询及政策解读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。
技术服务:第三方机构(如 SGS)可提供 GMP 合规咨询、标准验证、国际认证等服务。
行业协会: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等组织定期举办培训和研讨会,帮助企业掌握最新动态。
总结:
2026 年起,药包材生产管理从 “许可制” 转向 “登记 + 关联审评”,并强化 GMP 和标准要求。企业需主动适应政策变化,通过提升质量体系、加强与药品制剂企业协作,确保产品合规性和市场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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