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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P厂房与设施确认
GMP厂房与设施确认与验证:制药企业需要进行的确认与验证工作主要有:厂房与设施(含空气净化系统,压缩空气系统、制水系统等)确认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确认;工艺验证、分析方法验证、清洁验证及计算机化系统验证等。


新版GMP明确了确认和验证的定义,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要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,并要用文件确定下来;验证和确认不是一次行为,是持续进行的,并遵循一定的生命周期。



厂房与设施安装确认



第十三条  新的或改造的厂房、设施、设备需进行安装确认。


 第十四条  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设计确认中的技术要求对厂房、设施、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。安装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:


(一)根据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,检查设备、管道、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;


(二)收集及整理(归档)由供应商提供的操作指南、维护保养手册;


(三)相应的仪器仪表应进行必要的校准。


厂房与设施运行确认


第十五条  企业应当证明厂房、设施、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。运行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:


(一)根据设施、设备的设计标准制定运行测试项目。


(二)试验/测试应在一种或一组运行条件之下进行,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,必要时选择“最差条件”。


第十六条  运行确认完成后,应当建立必要的操作、清洁、校准和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,并对相关人员培训。


厂房与设施性能确认


第十七条  安装和运行确认完成并符合要求后,方可进行性能确认。在某些情况下,性能确认可与运行确认或工艺验证结合进行。


第十八条  应当根据已有的生产工艺、设施和设备的相关知识制定性能确认方案,使用生产物料、适当的替代品或者模拟产品来进行试验/测试;应当评估测试过程中所需的取样频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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